| 《2006-2007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审批表(附件一)》和《申报2006-2007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社会经济指标及考核验收评分表(附件二)》由申请创建的乡镇填写,报县市科技局、科教兴县市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符合创建《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标准》的,有县市科技局、科教兴县市办公室连同推荐函一起,于3月10日前上报科教兴州办公室。 注:附件一中的验收材料目录是乡镇对照《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一一对应准备的全套档案目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一票否决材料中的全部材料目录和验收档案的全部目录,书中目录也应该分为验收材料总目录和上报材料总目录两个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