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2007年各县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情况,掌握自治州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开发及实施高薪技术产业化方面的情况。根据科技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自治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及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复核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对全州民营科技企业2007年企业经营与发展情况的统计和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科技类民办非盈利性科研机构(单位);
11、其他科技企业。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1、各县、市科技局要及时将《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下发至归口管理的民营科技企业(年度技工贸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填写附表2),对年报的调查和填表方法给予详细讲解,并提出严格的上报期限。
2、各县、市科技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安排和落实归口管理的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工作,对数据录入或填报工作认真审核,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需要重报、补报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重报、补报。
3、《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应于2008年2月25日前收回并报送昌吉州科技局工业科技科。
二、联系方式
昌吉州科技局工业科技科
联 系 人:何禹缔
联系电话:0994-2529501 13689919665
电子邮箱:cjscl@126.com
附表1: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附表2:2007年度技工贸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局
200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