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文件
昌州科字〔2007〕42号 签发:樊国斌
关于申报2007年度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州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州政发[2007]97号《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07年度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2007年度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应当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且是通过自治州科技局科技成果评审或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证书的,如果尚未经科技成果评审或鉴定,可以先申请科技成果评审或鉴定,取得证书后方可申报自治州科技进步奖。大农业成果评审和申报科技进步奖时要进行现场验收,提供有专家签字的现场测产报告或验收意见。 2、申请评审和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是已完成并在生产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得到应用、推广、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且以往未申报过自治州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请奖人员是指在科研、生产实践、推广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11名,二等奖不超过9名,三等奖不超过7名。 3、各县市、各申报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1)对历年被列入自治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内的项目(见附件),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申请项目验收,符合科技成果条件的进行科技成果评审,方可申报科技进步奖。(2)对申报书的填写要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其填写说明》和《印刷装订要求》准备科技成果的报奖材料,并进行初审,填写意见和建议等级后报州科技局综合科,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自治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4、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申报时要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附上成果评审、鉴定的全套材料2份。申报书文本及相关资料请在新疆昌吉科技网下载,网址:www.xjcjkj.gov.cn。 二、申报时间 2007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为本年度自治州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军 马淑琴 电话:2345564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申报 科技进步奖 通知 抄送:州党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2007年9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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