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科兴办字[2008]05号
各县(市)科技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科技兴新(州)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科技兴新(州)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科技兴新(州)计划项目按合同指标顺利完成,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和自治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正在执行的科技兴新(州)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科技局、科技兴县(市)办公室、产业发展局,对所管理的科技兴新(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的总结报告。
二、本年度正在执行项目的承担单位需将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和《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科技兴州项目填报科技兴州专项实施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送兴州办。
三、到期准备验收的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请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验收申请书、技术总结、工作总结、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兴州办,以便于组织验收,不再报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这次项目年度总结和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2009年结转项目计划和支持程度及项目绩效考核的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所在的县(市)科技局、科技兴县(市)办公室、产业发展局要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自治区(州)科技兴新(州)项目年度总结和验收任务。
联 系 人: 葛伟娟 康玉明
联系电话:2359720
邮箱:kjxzb@126.com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