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科普工作 合作交流 成果奖励 项目管理 农业科技 工业科技 文件查询 组织机构 科技兴州 政务公开 园区管理 办事指南
综合新闻 通知通告 下载专区 实用技术 企业信息 生产力促进中心 专家顾问团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企业信息>正文

这篇文章共被浏览:

引进战略投资者 提高国企自主创新能力


2006-3-22 12:59:06
 

     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把增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并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到2010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毫无疑问,这一战略目标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走内涵式扩展和自我价值提升之路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然而,怎样才能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呢?笔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业已形成的背景下,我们不仅要高度重视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培育,而且也要高度重视基于引进消化吸收的再创新能力的提升,尤其要重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在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具有主力军作用的国有企业的管理改革和技术创新,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生成机制问题,增强其技术创新能力。
    所谓战略投资者,一般认为是那些谋求战略发展利益,愿意长期持有某一企业较大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公司治理的法人投资者。他们通常都是不仅具有资金、人才和技术优势,而且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对新技术、新专利的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实业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首先表现在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其根源主要在于:一是政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晰,二是企业管理者与企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引进战略投资者则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战略投资者作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具有强烈的自主创新意识、鲜明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有力地推动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首先,能实现人员任用上的完善。战略投资者凭借其在股东大会上拥有的较大投票权,影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并把具有自主创新倾向的企业家作为其代理人,选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时,已进入董事会的战略投资者代理人又可进一步产生影响,并促成有眼光、有胆略、有能力、有创新精神的代理人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会使企业在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层面上形成新的自主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其次,能完善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产权激励,使其在获得自主创新的收益时,其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国有企业获得自主创新成果时,战略投资者会促成企业及时申请专利权和商标权,并在他人使用该成果时,获得相应的报酬,有效解决企业自主创新的外部性问题。同时,战略投资者具有成熟的现代公司运作经验,通过运用诸多自主创新激励制度,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员工获得与其贡献相应的自主创新收益,并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对企业员工自主创新的持久激励机制。
    二、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管理能力。
    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还表现在自主创新管理能力不强。引进战略投资者能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管理能力。首先,战略投资者的加盟将使国有企业获得新的创新思想来源,这既表现在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战略投资者所拥有的全球销售网络和客户信息,充分了解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动;又表现在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战略投资者查询全球专利文献和科技文献,了解前沿技术;还表现在可以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对手的最新产品,并通过分解研究技术的实施,获取创新思想。其次,战略投资者在降低国有企业潜在创新信息搜寻和分析成本基础上,能帮助国有企业既解决生产什么新产品、运用什么新技术、采用何种技术获得方式等问题,又根据自身条件在领先创新、跟随创新和模仿创新中选择恰当的自主创新战略来获取竞争优势。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