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乡(镇)工作是自治区科技兴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 (镇)科技进步工作是落实科教兴新战略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为此,特制定《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标准》。 一、加强科技兴乡(镇)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科技意识强,有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能经常听取科技工作汇报,确实研究和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制定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增加科技投入。乡(镇)科技资金投入要占当年乡(镇)经费总支出的 1%以上(不包括其他渠道给予的专项资金)。 落实科技兴县(市)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优秀。 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强对乡(镇)科技进步的管理措施。设置乡(镇)科技管理部门,配备科技副乡(镇)长、科技副村主任;制定科技副职和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科技副职和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确有实效。 三、切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对劳动者技术和技能的培训,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科技人员的培训力度,广大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 四、加强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领域的推动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成效显著,经济发展速度或经济指标在全地区(州)位居前列。 农村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和主要产业技术协会建立健全,在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加工业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快,结构合理,特色产业突出,新品种、新技 术的引进和推广有实效。 五、加强科技进步在社会发展领域的推动作用。乡(镇)建设和环境保护有规划,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明显提高。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六、科技兴乡(镇)工作特色显著。科技兴乡(镇)工作有创新,科技进步工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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