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挥福建省技术与人才优势、昌吉州的资源与区位优势,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双方协商,达成科技对口支援协议如下: 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机制,实行多层次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为双方构建科技与经济互动发展的科技合作平台,加快昌吉州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以信息化带动新型工业化,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积极推动昌吉州的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为福建省技术、资金和人才资源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二、科技部推行的福建省南平市科技特派员的成功经验,在新疆等西部省区广泛开展。昌吉州积极推行福建省南平市科技特派员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促进双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在人员考察、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三、福建省科技厅拟在以下方面提供技术支援与合作: 1、农产品安全、优质、高效及标准化技术和以食用菌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的系列开发技术; 2、有机肥及其它专用肥料的开发与推广及提高肥料利用率的技术开发; 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特别是生物防治技术; 4、农产品保鲜、水产品养殖、贮运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5、机电一体化、制造业信息化、资源转化、中药材深加工等。 四、鼓励福建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将技术成果(含新产品)以各种有偿形式进行转让,或进行合作开发。 五、鼓励双方企事业单位就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联合研究与开发,并结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六、昌吉州人民政府为福建省的技术援助与开展技术合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相关服务,并给予优惠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七、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与昌吉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双方在当地情况熟、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构建闽昌科技交流和企业合作的服务窗口和平台。 (1)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昌吉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为昌吉州在福建、福建在新疆的窗口。为双方提供科技合作、招商引资及企业动态等信息服务。双方的科技信息网应为对方发布相关信息提供服务,形成宣传和联系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作用。 (2)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昌吉州在福建省唯一的高新技术项目交易基地,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等方面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服务和孵化功能,提供福建省相关政策信息,为昌吉州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税务、法律、计算机、国际质量认证、企业管理等各类培训。 八、双方加强科技管理干部或科技人员的交流培训,在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参加对方举办的技术洽谈会、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和指导等方面开展合作。 九、加强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并定期就重大合作项目进行互访磋商。双方根据科技合作交流的工作协议,对实施的科技合作项目,及时了解实施情况,加强相互沟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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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