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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2006-2-28 18:59:29
 

    (2)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收到项目验收表后,一般采用组织实地审查方式,对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3)经审查后,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七、投诉受理
    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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