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自治州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授奖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成果 1、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或区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了区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已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性的科技成果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对自治州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区内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对自治州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在该行业一定范围内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自治州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 1、 在思路、观点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对自治州或者行业宏观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 在思路、观点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区内领先水平,成果得到较为广泛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对自治州或者行业宏观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 在思路、观点和方法上有一定创新,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得到一定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并对自治州或者行业宏观决策产生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转化、推广、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1、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实施的方法和措施上有重大创新,转化、推广范围大或产业化程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 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或区内领先水平,在实施的方法和措施上有较大创新,转化、推广范围较大或产业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 成果具有区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实施的方法和措施上有一定创新,已在一定范围转化、推广或者产业化,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