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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3-1 16:33:52
 
昌州政办 [2004]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
    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的统一部署,自治州于2002年5月在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年来,在上级科技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科技人员的辛勤努力下,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促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基层广大农牧民和企业的普遍欢迎。为深入推进“科教兴州”战略,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在总结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自治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揽科技特派员工作,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内容,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努力提高自治州科技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原则:1、坚持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原则。认真学习和借
   鉴“福建南平经验”以及三个试点县市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不拘形式,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方式。
    2、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优环境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体系,积极鼓励科技人员主动挂靠锻炼,保证投入,落实政策,创优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3、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按需下派的原则。建立供需双方沟通、双向选择有效机制,做好农民、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衔接,发挥主动性,调动积极性,坚持自愿性,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4、坚持利益共沾、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科技特派员进驻支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与农民或民营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共享科技成果。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实施科技兴农、科技兴县(市)和科技兴乡(镇)战略,指导帮助农村基层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产业结构调整部署,确定农业科技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发展农业科技,实现助民增收、助农增效的有效途径。
    (二)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大力引进、推广种植、养殖先进技术及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等新品种,带动区域内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三)深入基层传教指导,建立科技示范点,发展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模范带头和辐射效应,提高农业新型适用技术覆盖面。
   (四)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先进适用、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培训活动,重点培养以农民技术员和农民企业家为主的农村乡土人才,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能力。
   (五)主动牵线搭桥,发挥科研院所、大中专学校、骨干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校农、企农携手合作,以项目为载体,以科学技术应用为重点,推动农业科技工作,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
   (六)帮助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养技术人员,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注重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积极开展有偿技术服务,通过资金参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充分调动服务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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